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党员发展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强化建党对象过程的培养与教育,加强培养过程的监督与考核,促进建党对象在学风建设中先锋模范作用的更好发挥,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江苏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常州工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章 考 核 对 象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的建党对象为:学生党员、建党积极分子和部分写入党申请书同学。
学生党员、建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考核,向党组织已经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学可以申请加入到考核对象之中。
第三章 考 核 时 间
第三条 考核时间分为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两种。
第四条 定期考核是指每学期开学时,考核对象都必须对上一学期中的表现进行考核;
第五条 不定期考核是建党对象在状态转换前都必须进行阶段考核;
注:状态转换是指党员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变化,如:确定建党积极分子、建党积极分子送党校培训,确定为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等。
第四章 考 核 步 骤
第六条 考核步骤分为:个人填写考核表、党组织指派专人面谈考核、支部大会审定考核结果、公示。
第七条 填写考核表,考核对象自觉填写个人考核表,根据学院相关规范对照前一阶段个人行为,逐条比对,认真填写。
第八条 面谈考核,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党员由学院党委书记负责面谈考核;党员由党支部书记负责面谈考核;积极分子由党支部指派相应的党区负责人负责面谈考核。
第九条 党支部汇总本支部结果,召开支部大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分析前一阶段建党对象的状况,研究对策,明确整改目标与措施,落实责任。支部大会对考核结果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院党委。
第十条 党委汇总,研究公示,确定处理方案。
第五章 考 核 结 果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六章 结 果 处 理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党员,在党内进行表彰、表扬;结果为优秀的其它类型的建党对象在转段时将优先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处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其它类型的对象,不得进入转段程序,返回前一阶段继续考察。
第十四条 考核材料作为建党材料的一部分存于建党对象的材料之中。
第七章 考核工作领导和纪律
第十五条 考核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各党支部负责本支部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考核工作本着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考核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附: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建党对象阶段自评表(本学年内)
班 级: 建党对象姓名:
申请入党时间: 当前状态: 担 任 职 务:
考察分类 | 自评(由学生填写) |
课堂 | 迟到次数、缺勤次数 | |
课堂规范 落实情况(含学习笔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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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读 | 晨读次数 | |
晨读效果 | |
晚自习 | 缺勤次数 | |
晚自习规范落实情况 | |
宿舍 | 表扬次数、批评次数 | |
宿舍氛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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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 | 本学年优秀、补考门次 | |
本学年获学业奖学金 | 有 | |
无 | 分析原因 |
其它场所表现 | |
在集体中所作贡献 | |
本学年其它奖励 (校级以上) | |
本学年不当行为的处理情况 | |
注:填表学生必须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可靠,经学院审核后如有瞒报,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本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党支部审核意见建议(由负责老师填写)
本阶段考核优秀 | 继续保持在原阶段考察 | 取消申报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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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