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电气〔2019〕3号
为做好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常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常工政教〔2018〕6号)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转专业一般在同一录取批次各专业间进行。 (三)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以不新增班级且每班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为原则要求。 (四)转专业选拔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同等条件下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以及有利于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拟定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制定学院选拔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确定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毛国勇、李俊生 副组长:张燕红、高静 成员:蔡纪鹤、郑仲桥、姚文卿、姜一波、高峰 三、转专业条件 (一)本校一年级和二年级的理工科专业或者以理科参加高考的在校生,无下列情形的可提交转专业申请: 1.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2.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如对口单招、专转本、“3+2”、“3+4”、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等。 3.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 4.休学期间的学生。 5.因违纪而受处分的学生。 (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或休学期满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如因学校专业调整,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且原专业与拟转入专业相近,可申请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 (一)大一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在校园网本学院主页上向全校公布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 (二)转专业的申请与选拔考核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进行,具体工作日程届时另行公布。 (三)学院根据教学资源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在不新增班级且每班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的前提下,拟定各专业接收学生计划人数,填写《常州工学院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表》报教务处审核汇总,经学校审定后公布。 (四)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常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 (五)学院组织转专业选拔考核,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校园网本学院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反映。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填写《常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核选拔汇总表》报教务处。 (六)教务处汇总全校学生转专业审核选拔情况,报学校审批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反映。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七)转专业工作严格按上述程序组织实施,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八)新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转专业申请和审核不受上述程序和时间限制。具体如下: 1.学生本人可在报到入学一个月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常州工学院新生转专业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交由本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获批转专业的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 4.此类转专业审核批准工作一般在申请结束后二周内完成。 五、材料要求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均需提交《常州工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表》(含每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 2.因患病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或武进人民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 3.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三)申请转专业学生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批转专业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转专业资格,退回原专业学习,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学籍管理 (一)大一学生申请转专业原则上不作降级要求,经学院核准后,可转入同一年级;若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的,在申请者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学院准许其转入低一年级学习。 (二)大二学生申请转专业原则上要求降级。若学生成绩优秀,且同一学科门类相近专业,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读课程差别不大,经专家组面试同意、学院核准,不作降级处理。 (三)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领取转专业通知书,到本学院报到。 (四)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和学分学费。 (五)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七)对于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教务处按照教育部学年电子注册的要求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同时书面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七、学分认定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所修的学分均予以认可,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学分相同或高于、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经学院核准后予以承认,可进行替代;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经学院核准后可作为通识选修课程学分记载。凡需要补修的课程,按照重修的要求办理。 八、考核内容 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针对学生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考核,必要时可进行面试。 九、考核办法 (一)优先考虑曾获得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按获奖等级的高低和获奖次数的多少进行排序录取,当学生所获奖项等级与次数相同时,当年度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二)经第1种考核办法录取,各专业仍有空余名额时,可按学分绩点进行继续考核录取,办法如下: 大一学生按第一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绩点高者优先,当绩点相同时,比较其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各类荣誉及奖励进行录取,若都没有其他条件可进行比较,则高等数学课程成绩高的优先。 大二学生按第二学年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绩点高者优先,当绩点相同时,比较其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各类荣誉及奖励进行录取,若都没有其他条件可进行比较,则第一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三)当以上2种情况进行录取后还有空余名额时,方考虑原专业与拟转入专业相近,且原专业由于专业调整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以及其他转专业的申请,转入的学生原则上应没有不及格课程,并通过面试进行考核录取。 十、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转专业工作小组商讨后确定。 十一、本办法自2017级学生开始实施。 十二、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