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信息工程学院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修订)
发布人: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9-12-06   浏览次数:1329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修订)

  

  为做好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常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常工政〔2019128号)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转专业一般在同一录取批次各专业间进行。

(三)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以不新增班级,且每班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为原则要求。

(四)转专业选拔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同等条件下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以及有利于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拟定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制定学院选拔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确定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三、申请条件

(一)本校一年级和二年级的理工科专业或者以理科参加高考的在校生,无下列情形的可提交转专业申请:

1.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2. 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学生(含对口单招、专转本、现代职教体系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第二学士学位等)。

3.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

4.已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

5.休学期间的学生。

6.因违纪而受处分的学生。

(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或休学期满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如因学校专业调整,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且原专业与拟转入专业相近,可申请转专业。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均需提交《常州工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表》(含每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

2.因患病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或武进人民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

3.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三)申请转专业学生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批转专业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转专业资格,退回原专业学习,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考核方式

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针对学生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再组织面试。

六、考核办法

(一)优先考虑曾获得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按获奖等级的高低和获奖次数的多少进行排序录取,当学生所获奖项等级与次数相同时,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二)当第1种情况录取后,各专业仍有空余名额时,可按学分绩点进行继续考核录取,办法如下:

一年级学生按第一学期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绩点高者优先,当绩点相同时,比较其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各类荣誉及奖励进行录取,若都没有其他条件可进行比较,则高等数学课程成绩高者优先。

二年级学生按第三学期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绩点高者优先,当绩点相同时,比较其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各类荣誉及奖励进行录取,若都没有其他条件可进行比较,则第一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三)当以上2种情况进行录取后还有空余名额时,方考虑原专业与拟转入专业相近,且原专业由于专业调整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以及其他转专业的申请。

(四)转入的学生原则上应没有不及格课程,并通过面试进行考核录取。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转专业工作小组商讨后确定。

八、本办法自2018级学生开始实施。

九、本办法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一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