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第二课堂”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人: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9-12-30   浏览次数:14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第二课堂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我院阶梯式实践育人工作,促进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制(修)订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常工政〔2017159号)、《常州工学院“第二课堂”实践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常工政〔201880号),特制定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第二课堂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稿)(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第二课堂”实践是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题教学环节之一,共2个学分,对应120个实践学时。“第二课堂”实践课程包括思想成长、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和技能特长六个类别,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简称PU)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认定程序

第三条成立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以及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负责人组成。

学院“第二课堂”项目的开展、审核和相关运营维护工作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负责。

第四条认定工作:活动培训类实践项目由通过PU系统认定,参加完相关活动或培训即可获得相应实践学时;任职及荣誉表彰类实践项目通过PU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领导小组复审、相关部门终审后认定,学生申报时间为每学期最后一个月。

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主持、班委会和团支委成员代表(2-4人)组成的班级“第二课堂”课程工作组,由课程工作组负责本班的“第二课堂”实践学时过程管理工作,每年三月和九月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学生“第二课堂”实践学时获得情况并在第四学年做好“第二课堂”课程成绩评定工作。

第五条 成绩评定:“第二课堂”课程成绩在第四学年开学两周内提交至教务处备案,记入学生成绩总表。

具体成绩设定: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到200(含)以上,第二课堂课程成绩记为优秀;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到150(含)以上,第二课堂课程成绩记为良好;学生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到120(含)以上,第二课堂课程成绩记为合格;累计获得实践学时不足120第二课堂课程成绩记为不合格

学生可在第四学年5月份前申请补修,届时仍未获得120实践学时,不能获得第二课堂学分,需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重修。

第六条申诉机制:学生对实践学时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领导小组申诉,由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新审核认定;仍有异议,可递交申诉书至校团委,由学校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复查。

第七条违纪处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以违纪论处;情节恶劣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成绩以不合格计并依据《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如学生出现转专业、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相应审核工作由异动后学院负责,已取得的实践学时正常计算。

第三章模块分类

第九条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活动类项目由二级学院、校团委、学工处及相关部门通过PU平台发布,学生通过PU系统报名参加相关活动后可获得规定数量的实践学时。

第十条社会实践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在寒暑假期间走向社会,以社会调查、见习实习、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宣传教育、咨询辅导等为基本内容的实践活动,开展假期归来话实践活动,参加与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在校期间利用课余、周末时间,参加校内或校外普及文明风尚、公共秩序维护和面向特殊群体等志愿服务实践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第十二条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包括人文素养、艺术实践、心理健康、体育健身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活动类项目由二级学院、校团委、学工处及相关部门通过PU平台发布,学生通过PU系统报名参加相关活动后可获得规定数量的实践学时。

第十三条社会工作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十四条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学生社团以及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十五条其他模块:学院认定的其他加分适用条件与标准,包括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学习笔记活动、生涯规化、研习工厂等。

第十六条各模块具体内容及学时认定标准参照《电气与光电工程学院“第二课堂”学时认定标准》(附件)。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  学生的同一成果适用多项加分标准的,取最高加分标准加分。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2018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本意见未涉及到的事项,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本意见由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二O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