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室: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继续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招生奖励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决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继续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招生奖励办法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继续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招生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校企合作办学规模的要求,激发和调动全院教职工参与校企合作招生工作的热情,拓展校企合作企业数量,扩大招生生源规模,提高校企合作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院继续教育校企合作项目的发展,特制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继续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招生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成[2018]7号)为指导,使学院继续教育校企合作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获得较快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招生人数与奖励金额挂钩的原则;
2.坚持学院利益与个人利益兼顾的原则。
三、奖励对象
参与学院继续教育校企合作班招生工作的学院教职工。
四、奖励标准
1.联系的企业有意向合作并促成签订继续教育校企合作办学协议的,奖励500元/联系人;
2.促成继续教育校企合作办学并顺利完成招生的,按照100元/生的标准进行奖励。
3.每年度评选2名招生突出贡献奖,奖励1000元/人。
五、经费来源
奖励经费从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经费中列支。
六、本奖励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