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素质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综合素质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学生的上课、晨练和晚自习出勤、宿舍卫生情况以及在校的一系列表现,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综合素质学分的评定:
⑴加分部分:每学期第1周为申请加分时间。学生本人填写“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综合素质学分加分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加分项目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均需要上交电子稿和纸质稿,由学院学工办保留备份。
⑵减分部分;由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核算减分项目。
⑶认定程序:由学院分管领导、各系主任、学工办主任以及各年级辅导员根据检查记录和对 学生递交的申请材料讨论后认定,并于每学期第2周进行公示。
每学期考核60分以上方为合格,每学期合格方能在毕业前授予综合素质学分。综合素质学分为1分。与学生德育评价有机结合,作为其它评奖评优与考核的参考。
毕业前综合素质学分未满1分者,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留校进行专门培训或委托企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毕业。
本办法学工办负责解释。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工程学院
二O一九年四月
附件一: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综合素质学分考核标准表(初稿).docx
附件二: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综合素质学分加分项目申请表.docx